|
|
清水河县蒙西水泥有限公司 60t/h除氧器招标说明
1总则 1.1. 概述 1.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清水河县蒙西水泥有限公司4000t/d熟料生产线发电工程的真空除氧器设备。 1.1.2. 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用有关标准和规定、规程的条文,卖方应在满足本技术协议书的所有要求条件下,提供采用国际、国内新标准的高质量的真空除氧器设备及其相应的服务。 1.1.3. 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与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1.1.4. 本技术协议是真空除氧器产品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签订后,卖方应及时提供资料,满足买方设计进度的要求。 1.1.5. 卖方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成熟的、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以及完整的真空除氧器设备,并具有制造相同类型、相同容量及以上真空除氧器的能力和运行成功的实践经验,至少应有二台真空除氧器运行三年以上且具有安全可靠性的运行记录。 1.1.6. 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合理设计和制造,在各种状态下长期、安全和连续运行并实现其功能,设备部件的加工采用先进技术,并满足安装、运行和维护的要求。所采用的材料满足技术要求,并且是全新的、高质量的,以使维修降低到最低限度。 1.1.7. 卖方提供的真空除氧器设备其结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机组长期、安全、稳定、经济和满负荷的运行。 1.1.8. 卖方对真空除氧器的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及设备)负有全责,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2. 需方厂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清水河县蒙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2.1. 设备运行环境条件 年平均气温: 7.2℃ 极端最高气温: 36.8℃ 极端最低气温: -29℃ 年平均相对湿度: 53% 年平均风速: 4.1m/s 最大风速: 20.3m/s 冬季日照率: 35% 厂址海拔高度: 1230米 地震烈度: 本地区地震烈度按七级设防 高压配电电压: 10KV 高压电动机电压: 10KV 低压配电电压: 0.4KV AC 低压电动机电压: 0.38KV AC 直流电动机电压: 660V DC 直流操作电源电压: 220V DC 照明电压: 380/220V 检修照明电压: 36V/12V 运输条件: 汽车 供水: 利用深水井作水源。 2真空除氧器及辅助系统的基本参数 数量:1台 型号: ZCY50 处理水量:60t/h 除氧水箱有效容积:25m3 运行真空度:≥0.09MPa(g) 进水温度:45-55℃ 进水压力:0.2MPa(g) 出水含氧量:0.1-0.05mg/L 安装高度:12m(标高) 配套除氧器真空泵(含电机) 1台 配套循环水泵(含电机) 1台 3 真空除氧器的技术要求 3.1基本技术要求 除氧器喷头、填料采用不锈钢304,其余采用碳钢。水喷射真空泵采用碳钢;喷头设计应合理,在保证除氧效果的前提条件下还应保证出力;凝结水进口应设置滤网(接口法兰位置);除氧头喷头上方部位应留有检查用手孔;除氧水箱和射水箱为连成一体的整体结构,除氧水箱与射水箱间采用双层钢板(中空)隔热。水箱、水喷射真空泵固定在同一台板上(台板置于条形基础上); 真空除氧器表面须去毛刺、焊渣、杂质,焊缝不得有裂缝、气孔、夹渣等缺陷,表面油漆应严格按工艺进行; 真空除氧器组装后需做气密性试验,试验介质为空气,试验压力为0.2 MPa(g),持续30分钟不得泄漏; 所有外接口带配套法兰和相关的温度计、压力表和真空表; 为保证系统的气密性,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尽量减少法兰连接; 保证出水含氧量0.1-0.05mg/L; 设备运行时应保证其真空度稳定在≥~-0.09MPa(g); 真空除氧器高位布置,无须引水泵机组; 所有排污、防水管道直径大于65mm。 3.2主要设备要求: 3.2.1除氧塔 直径Φ1000mm,高2200mm。内部装有雾化喷头,不锈钢填料,增加比表面积,提高除氧效果。 3.2.2除氧水箱 直径Φ 2400mm,长 5500 mm。水箱有效容积约25m3。 3.2.3 水喷射真空泵 卖方配套设计。 3.2.4 液位控制 除氧水液位,采用现场指示及带远传控制一体的液位计,可接DCS系统。在设备上预留带远传的温度表接口。 3.2.5 使用寿命 真空除氧器正常运行时间必须保证大于7200小时,连续运行时间大于4300小时,大修周期为5年。 3.2.6 真空除氧器支撑点距离为6000mm,见下图 3.3 质量要求: 3.3.1卖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材料和加工无任何缺陷的; 3.3.2卖方提供的真空除氧器设备为室外露天布置,设计、制造应充分考虑防雨、防风、防冻、防雷、防腐蚀等措施;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成套设备(包括辅助系统和设备)应适合室外露天布置。 3.3.3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和所提供的图纸要求一致。 3.3.4如在设备运行中确定发生因卖方制造或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卖方将有权根据设备损坏的程度及对生产造成的损失而对卖方进行经济索赔。 4质量保证及试验 4.1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如有新标准、 新规范则应参照新的执行)。 4.1.1 设计规程: JB/T10325-2002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GB150-2011 《钢制压力容器》 GB/T13922.4-199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除氧器》 HDV/T002-1999 《水喷射真空泵》 生产组织及管理应严格按ISO9001标准执行。 4.1.2 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卖方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卖方提供的设备达到本技术协议书之要求,并确保安全持续运行,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卖方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 4.1.3 从订货之日起至卖方开始投料制造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因标准、规程发生修改或变化,买方有权提出补充要求,卖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 4.1.4 卖方应在开始投料制造之前,向买方提供一份准备正式使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的目录清单。 5供货范围 5.1 按本技术协议书设计制造的真空除氧器一套(内部包括不锈钢填料及喷嘴); 5.2 除氧水箱; 5.3 循环水箱; 5.4 循环水泵(含电机); 5.5 水喷射真空泵; 5.6 除氧器底座及连接管道、阀门、仪表等; 5.7 除氧器的操作平台、扶梯; 5.8 满足整个真空除氧器系统安装所需的所有配套阀门、附件、及仪表,且排污、放汽、放水各点均包含两个阀门(串联)及不少于50m的管道; 5.9就地温度、压力仪表由卖方提供,其它远传仪表由卖方确定数量、规格及开孔但不供货。 5.10 供货范围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能保证供货设备能够长期、安全、正常运转的全套设备,主要包括真空除氧器全部零部件、随机附件、专用(安装、维护)工具、随机备件(满足质保期内免费更换的要求)及系统之间的连接件等。 关键部件外购件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 1. 除氧器 φ2420χ10 2. 阀门 3. 压力表 4. 双金属温度计 5. 电动机 6卖方免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质量保证文件 6.1设备总图及分总图 6.1.1合同生效后的7日内,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真空除氧器总图、基础负荷图、接口尺寸图及设计用图纸; 6.1.2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真空除氧器总图、基础负荷图、接口尺寸图、汽水系统图等设备详图; 6.1.3卖方提供以下图纸技术资料,提供电子文件及蓝图(需加盖技术部门印章,十套)(但不限与此) 真空除氧器总图、基础负荷图、接口尺寸图、热膨胀系统图、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能力计算书、设备总供货清单、产品说明书、满足工程设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两年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运输最大尺寸及重量,技术规格偏差表,售后服务承诺书,技术服务方案,培训计划; 6.1.4 供货的机械及电气仪表设备清单; 6.1.5使用维修说明书,详细的程序清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必要的随机文件; 6.1.6机械及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文件和操作、维修文件; 以上所供技术资料应能够满足工程设计、安装、操作和维修需要。 6.2 技术资料数量:8套。 6.3 性能试验及检验报告文件 6.3.1产品分项和综合试验数据及报告 6.3.2重要零部件材质的检测试验报告 6.3.3该产品执行的国际或国家标准 6.3.4文件数量:2套。 6.4 对于没有列入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提出,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6.5 其他说明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卖方与买方及需方认可、确认的技术变更文件作为技术文本的补充,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是正式的、完整的和正确无误的,不得随意更改。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未提及的事项或提交的技术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全,买方或需方可视为无要求。且现场因此发生的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 因为在技术资料的提供、传递和控制方面,卖方处于主动地位,其他方是被动的。因此,所有确认技术资料的传递过程控制由卖方负责。 7售后服务 7.1安装期间,卖方应派员到需方现场提供免费安装指导和调试服务,保证设备能正常投入运行,并帮助培训设备管理人员。 7.2卖方长期优惠供应购买方所需配件。 7.3设备到需方现场后若有缺件或损件,卖方保证及时更换。 7.4设备质保期为2.5年内,在质保期内卖方提供的设备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包括外购产品),卖方应负责无偿处理或更换,如造成安全事故则由卖方全面负责。 7.5卖方在接到买方服务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回复,若有必要需在48小时内到达需方现场,进行相关技术服务。 7.6在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买方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监造,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必须的工作和生活的方便。 8包装、运输 8.1设备必须有铭牌和合格证。铭牌上应包括设备的型号、规格、设定压力,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出厂日期及制造编号等内容。 8.2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应及时包装,否则应进行有效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染和损坏。 8.3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腐、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且设备接口和凸出薄弱部分防止碰撞损坏,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装载和运输的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并保证货物接卸的安全。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