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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药装置的性能和试验
一、质量保证 1 、卖方应有可操作的质量保证程序及相应的文件,并在生产本协议书中的产品时能严格执行质量程序文件。必要时应提供给买方《质量保证手册》。 2 、卖方应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安全符合本协议书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3 、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住厂监造,卖方应在工作和生活上为买方提供方便。 4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应经买方确认后才能采用。 5 、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协议书要求的产品或配件,卖方都必须及时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如发现任何与买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卖方必须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 6 、产品卖方实行三包,三包期由供货到现场18个月或运行后一年时间为限。 二、检验和验收 1、 设备制造所需的材料必须经过检测,以符合本协议书的设计和制造标准。 2、 所有泵的过流部分、密封填料须进行1.5倍压力的试验。 3、 所有容器和法兰接口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4、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进厂经中间产品到最终产品的各个阶段均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和验收。 5、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阶段的检验和验收卖方应邀请买方派员参加,买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派员参加或不参加。 6、 最终产品卖方应通知买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依据本技术协议的规定对任何与本产品生产和检验有关的档案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卖方应进返修直至产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7、 制造厂内买方的验收不作为最终产品合格的保证,产品最终应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 8、 设备在验收出厂前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至少包括以下部分:产品合格证、容器说明书、质量证明书。容器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容器特性、容器竣工总图、容器主要零部件表、容器的热处理状态与禁焊等特殊说明。质量证明书至少应包括:主要零部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无损探伤结果、焊接质量的检查结果(包括超过两次的返修记录)、压力试验与致密性试验结果,衬胶层的质量检验结果、与标准和图样不符的项目。 三、开箱检验 1、 设备运抵现场后,买方应通知卖方在一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开箱检验。 2、 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现场,又未同买方协商到达工地时间,则买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自行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部件与装箱单不符等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3、 如果买方不通知卖方,擅自开箱检验,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自己承担。 4、 开箱检验应有安装单位人员在场,开箱检验后设备应妥善保管,避免零部件遗失和设备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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